欢迎访问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 合同纠纷 >

以案说法:物业公司私自断电,业主可依法维权

www.zhitgx.com 2025-05-22 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物业公司员工巡查发现业主钱某装修时凿墙施工,劝阻并需要办理装修手续,交涉未果物业公司作断电处置。钱某起诉需要判决物业企业的行为侵权,立即恢复通电;需要赔偿断电导致的误工损失并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物业公司停止对钱某依法用电力权利的妨碍,恢复对钱某房子的供电(诉讼中已恢复供电)。因钱某违反《管理规约》,擅自凿开墙体,损毁建筑物不具合法性,需要物业公司赔偿误工损失的请求被驳回。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裁判要旨

业主装修房子应提前告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将房子装修的禁止性行为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告知业主。业主违反《管理规约》野蛮装修时,物业公司应当准时劝阻,并报告主管部门处置。本案物业公司在格式《服务协议》中赋予自己有中断业主用电的权利显属不当,应予纠正。《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燃气等方法催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擅自停电停水导致业主损失的,业主可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且私自中断用电用水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安全风险,包含梯控等在内的有关制裁手段物业公司应当防止用。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